王安石 古籍 / 作者 / 诗文

列传·卷八十七

  李清臣 安焘 张璪 蒲宗孟 黄履 蔡挺(兄抗)王韶(子厚 寀)薛向(子嗣昌) 章楶

  李清臣,字邦直,魏人也。七岁知读书,日数千言,暂经目辄诵,稍能戏为文章。客有从京师来者,与其... 阅读全文

列传·卷八十八

王安石皆称荐之。翕然名重一时。

  初,秩隐居,既不肯仕,世以为必退者也。后安石为相更法,天下沸腾,以为不便,秩在闾阎,见所下令,独以为是,一召遂起。在朝廷任谏争,为侍从,低首抑气,无所建明,闻望日损,为时讥笑。秩长于《春秋》,至斥孙复所学为不... 阅读全文

列传·卷八十九

王安石、王陶置局经度国计,参言:"官各有职,臣若不任事,当从废黜。不然,乞罢此局。"从之。

  治平初,加集贤院学士、知瀛州,赐黄金百两,帅臣有赐自参始。再迁枢密直学士、知秦州。蕃酋药家族作乱,讨平之,得良田五百顷,以募弓箭... 阅读全文

列传·卷九十

  孙长卿 周沆 李中师 罗拯 马仲甫 王居卿 孙构 张诜 苏寀 马从先 沈遘(弟辽 从弟括) 李大临 吕夏卿 祖无择 程师孟 张问(陈舜俞 乐京 刘蒙附)苗时中 韩贽 楚建中 张颉 卢革(子秉)阅读全文

列传·卷九十一

王安石方立新法,天下詾詾,恐元发有言,神宗信之也,因事,以翰林侍读学士出知郓州。徙定州。初入郡,言新法之害,且曰:"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,既为郡,乃亲见之。"岁旱求言,又疏奏:"新法害民者,陛下既知之矣,但下一手诏,应熙宁三年以来所... 阅读全文

列传·卷九十三

王安石行新法,禧作《治策》二十四篇以献。时吕惠卿领修撰经义局,遂以布衣充检讨。神宗见其所上策,曰:"禧言朝廷用经术变士,十已八九,然窃袭人之语,不求心通者相半,此言是也。宜试于有用之地。"即授镇安军节度推官、中书户房习学公事。岁余召对,顾问... 阅读全文

列传·卷九十五

  司马光(子康) 吕公著(子希哲 希纯)

  司马光,字君实,陕州夏县人也。父池,天章阁待制。光生七岁,凛然如成人,闻讲《左氏春秋》,爱之,退为家人讲,即了其大指。自是手不释书,至不... 阅读全文

列传·卷九十六

王安石改常平为青苗,镇言:"常平之法,起于汉盛时,视谷贵贱发敛,以便农末,最为近古,不可改。而青苗行于唐之衰世,不足法。且陛下疾富民之多取而少取之,此正百步、五十步之间耳。今有两人坐市贸易,一人故下其直以相倾,则人皆知恶之,可以朝廷而行市道之所恶乎?... 阅读全文

列传·卷九十七

王安石执政,素恶其议论异己,以判官告院。四年,安石欲变科举、兴学校,诏两制、三馆议。轼上议曰:

  得人之道,在于知人;知人之法,在于责实。使君相有知人之明,朝廷有责实之政,则胥史皂隶未尝无人,而况于学校贡举乎?虽因今之法,臣以为有余。使君相不... 阅读全文

列传·卷九十八

王安石以执政与陈升之领三司条例,命辙为之属。吕惠卿附安石,辙与论多相牾。安石出《青苗书》使辙熟议,曰:"有不便,以告勿疑。"辙曰:"以钱贷民,使出息二分,本以救民,非为利也。然出纳之际,吏缘为奸,虽有法不能禁,钱入民手,虽良民不免... 阅读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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