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布 古籍 / 作者 / 诗文

志·卷七十七

  ◎礼二十七(凶礼三)

  ○外国丧礼及入吊仪 诸臣丧葬等仪

  凡外国丧,告哀使至,有司择日设次于内东门之北隅,命官摄太常卿及博士赞礼。俟太常卿奏请,即向其国而哭之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一十二

  ◎选举五(铨法下)

  ○远州铨 补荫 流外补

  川峡、闽、广,阻远险恶,中州之人,多不愿仕其地。初,铨格稍限以法,凡州县、幕职,每一任近,即一任远。川峡、广南及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一十五

  ◎职官二

  ○枢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学士院 侍读侍讲 崇政殿说书 诸殿学士 诸阁学士 诸修撰直阁 东宫官 王府官

  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、兵防、边备、戎马之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一十八

曾布同判,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课绩,田寺考校升绌,管干官令提举司保明,计功赏之。六年,以司农间遣属官出视诸路,力有不给,乃置干当公事官,以叶康直等四人为之。七年,本寺言:"所主行农田水利、免役、保甲之法,措置未尽,官吏推行多违法意,欲榜谕官私,使人陈述,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一十六

  ◎职官三

  ○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六部监门 六部架阁

  吏部 掌文武官吏选试、拟注、资任、迁叙、荫补、考课之政令,封爵、策勋、赏罚殿最之法。凡文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三十

曾布更议之。绾、布言:"畿内乡户,计产业若家资之贫富,上下分为五等。岁以夏秋随等输钱,乡户自四等、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。两县有产业者,上等各随县,中等并一县输。析居者随所析而定、降其等。若官户、女户、寺观、未成丁,减半输。皆用其钱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,随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三十二

  ◎食货下一(会计)

  宋货财之制,多因于唐。自天宝以后,天下多事,户口凋耗,租税日削,法既变而用不给,故兴利者进,而征敛名额繁矣。方镇握重兵,皆留财赋自赡,其上供殊鲜。五代疆境逼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三十九

  ◎食货下八

  ○商税 市易 均输 互市舶法

  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,关镇亦或有之;大则专置官监临,小则令、佐兼领;诸州仍令都监、监押同掌。行者赍货,谓之"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四十五

曾布言:"近日保户数以状诣县,愿分番隶巡检司习武技,提点司以闻朝廷及司农寺,未敢辄议,愿下提点司送中书详审,付司农具为令。"于是诏:"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,十日一更,疾故者次番代之。月给口粮、薪菜钱,分番巡警,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四十四

  ◎兵五(乡兵二)

  ○河北河东陕西义勇 陕西护塞 川峡土丁 荆湖义军土丁弩手 夔施黔思等处义军土丁 广南西路土丁 广南东路枪手 邕钦溪洞壮丁 福建路枪仗手江南西路枪仗手 蕃兵阅读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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