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七十七
◎礼二十七(凶礼三)
○外国丧礼及入吊仪 诸臣丧葬等仪
凡外国丧,告哀使至,有司择日设次于内东门之北隅,命官摄太常卿及博士赞礼。俟太常卿奏请,即向其国而哭之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七十八
◎礼二十八(凶礼四)
○士庶人丧礼 服纪
士庶人丧礼。开宝三年十月,诏开封府: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、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。太平兴国七年正月,命翰林学士李昉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八十二
◎乐四
崇宁四年七月,铸帝鼐、八鼎成。八月,大司乐刘昺言:"大朝会宫架旧用十二熊罴按,金錞、箫、鼓、觱篥等与大乐合奏。今所造大乐,远稽古制,不应杂以郑、卫。"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零六
王安石率群臣贺紫宸殿,神宗解所服白玉带赐之。八年,岐王颢、嘉王頵言:"蒙赐方团玉带,著为朝仪,乞宝藏于家,不敢服用。"神宗不许,命工别琢玉带以赐之。颢等固辞,不听;请加佩金鱼以别嫌,诏以玉鱼赐之。亲王佩玉鱼自此始。宗旦、宗谔皆以使相遇郊恩告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零八
◎选举一(科目上)
自敷奏以言,明试以功,三载考绩,三考黜陟幽明,始于《舜典》。司徒以乡三物兴贤能,太宰以三岁计吏治,详于《周官》。两汉而下,选举之制不同,归于得贤而已。考其大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零九
王安石。至是,诏自今毋拘一家之说,务求至当之论。道学之禁稍解矣。
自经、赋分科,声律日盛,帝尝曰:"向为士不读史,遂用诗赋。今则不读经,不出数年,经学废矣。"二十七年,诏复行兼经,如十三年之制。内第一场大小经义各减一道,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一十
王安石曰:"今谈经者人人殊,何以一道德?卿所著经,其以颁行,使学者归一。"八年,颁王安石《书》、《诗》、《周礼义》于学官,是名《三经新义》。
元丰二年,颁《学令》:太学置八十斋,斋各五楹,容三十人。外舍生二千人,内舍生三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一十一
◎选举四(铨法上)
太祖设官分职,多袭五代之制,稍损益之。凡入仕,有贡举、奏荫、摄署、流外、从军五等。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、幕职,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;文臣少卿、监以上中书主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一十二
王安石曰:"分远近,均劳佚也。中州士不愿适远,四路人乐就家便,用新法即两得所欲;况可以省吏卒将迎、官府浮费邪?"何正臣又言:"蜀人之在仕籍者特众,今自郡守而下皆得就差,一郡之官,土人太半,寮寀吏民皆其乡里亲信,难于徇公,易以合党。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一十三
◎选举六(保任 考课)
保任之制。铨注有格,概拘以法,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,故予夺升黜,品式具在,而又责官以保任之。凡改秩迁资,必视举任有无,以为应否;至其职任优殊,则又随事... 阅读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