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一百一十三
◎选举六(保任 考课)
保任之制。铨注有格,概拘以法,法可以制平而不可以择才,故予夺升黜,品式具在,而又责官以保任之。凡改秩迁资,必视举任有无,以为应否;至其职任优殊,则又随事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一十一
◎选举四(铨法上)
太祖设官分职,多袭五代之制,稍损益之。凡入仕,有贡举、奏荫、摄署、流外、从军五等。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、幕职,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;文臣少卿、监以上中书主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一十四
◎职官一
○三师 三公 宰执 门下省 中书省 尚书省
昔武王克商,史臣纪其成功,有曰:"列爵惟五,分土惟三,建官惟贤,位事惟能。"后世曰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二十九
◎食货上四(屯田 常平 义仓)
前代军师所在,有地利则开屯田、营田,以省馈饷。宋太宗伐契丹,规取燕蓟,边隙一开,河朔连岁绎骚,耕织失业,州县多闲田,而缘边益增戍兵。自雄州东际于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三十六
◎食货下五
○盐下 茶上
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,岁鬻十万三百石,以给本路。天圣以来,福漳泉州、兴化军皆鬻盐,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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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一百三十
苏辙言:"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,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也。今遂欲两税之外别立一科,谓之庸钱,以备官雇,不问户之高低,例使出钱,上户则便,下户实难。"辙以议不合罢。
条例司言:"使民出钱雇役,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三十二
◎食货下一(会计)
宋货财之制,多因于唐。自天宝以后,天下多事,户口凋耗,租税日削,法既变而用不给,故兴利者进,而征敛名额繁矣。方镇握重兵,皆留财赋自赡,其上供殊鲜。五代疆境逼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三十七
◎食货下六
○茶下
茶 天圣三年八月,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,奭等言:"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,盖许商人贴射,则善者皆入商人,其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三十九
◎食货下八
○商税 市易 均输 互市舶法
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,关镇亦或有之;大则专置官监临,小则令、佐兼领;诸州仍令都监、监押同掌。行者赍货,谓之"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四十六
苏辙请也。六月,门下侍郎司马光言:"诸州军兵马全欠,不足守御之处,量与立额招添。"
八年,枢密院言:"今新招兵士多是饥民,未谙教阅,乞自今住营州军差官训练,候半年发遣赴军前。"
绍... 阅读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