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一百二十七
◎食货上二(方田 赋税)
方田 神宗患田赋不均,熙宁五年,重修定方田法,诏司农以《均税条约并式》颁之天下。以东西南北各千步,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,为一方;岁以九月,县委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二十八
张浚增至两倍以上,今减作一贯文折输。"二十九年,中书省奏:江、浙四路所起折帛钱,地里遥远,宜就近储之。诏除徽、处、广德旧折轻货,余州当折银者输钱,愿输银者听,浙西提刑司、三总领所主之。先是,江、浙路折帛钱岁为钱五百七十三万余缗,并输行都,至是,始外储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二十九
◎食货上四(屯田 常平 义仓)
前代军师所在,有地利则开屯田、营田,以省馈饷。宋太宗伐契丹,规取燕蓟,边隙一开,河朔连岁绎骚,耕织失业,州县多闲田,而缘边益增戍兵。自雄州东际于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三十四
张浚开宣府,赵开为总饷,以供籴本,以给军需,增印日多,莫能禁止。七年,川、陕副帅吴玠请置银会于河池,不许。盖前宋时,蜀交出放两界,每界一百二十余万。今三界通行,为三千七百八十余万,至绍兴末,积至四千一百四十七万余贯;所贮铁钱,仅及七十万贯,以盐酒等阴为称提。是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三十九
◎食货下八
○商税 市易 均输 互市舶法
商税 凡州县皆置务,关镇亦或有之;大则专置官监临,小则令、佐兼领;诸州仍令都监、监押同掌。行者赍货,谓之"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四十
◎兵一(禁军上)
宋之兵制,大概有三:天子之卫兵,以守京师,备征戍,曰禁军;诸州之镇兵,以分给役使,曰厢军;选于户籍或应募,使之团结训练,以为在所防守,则曰乡兵。又有蕃兵,其法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三
◎刑法二
律令者,有司之所守也。太祖以来,其所自断,则轻重取舍,有法外之意焉。然其末流之弊,专用己私以乱祖宗之成宪者多矣。
乾德伐蜀之役,有军大校割民妻乳而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五
◎艺文一
《易》曰:"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;观乎人文,以化成天下。"文之有关于世运,尚矣。然书契以来,文字多而世代日降;秦火而后,文字多而世教日兴,其故何哉?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六
◎艺文二
史类十三:一曰正史类,二曰编年类,三曰别史类,四曰史钞类,五曰故事类,六曰职官类,七曰传记类,八曰仪注类,九曰刑法类,十曰目录类,十一曰谱牒类,十二曰地理类,十三曰霸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六十一
◎艺文七
集类四:一曰楚辞类,二曰别集类,三曰总集类,四曰文史类。
《楚辞》十六卷(楚屈原等撰)
洪兴祖《补注楚辞》十七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