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京 古籍 / 作者 / 诗文

志·卷一百三十六

蔡京用事,盐法屡变。独福建盐于政和初斤增钱七,用熙宁法听商人转廊算请,依六路所算末盐钱每百千留十之一,输请盐处为盐本钱。

  建炎间,淮、浙之商不通,而闽、广之钞法行;未几,淮、浙之商既通,而闽、广之钞法遂罢。旧法,闽之上四州建、剑、汀、邵行官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三十七

  ◎食货下六

  ○茶下

  茶 天圣三年八月,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,奭等言:"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,盖许商人贴射,则善者皆入商人,其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三十八

  ◎食货下七

  ○酒 坑冶 矾 香附

  酒 宋榷酤之法: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,县、镇、乡、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,若有遗利,所在多请官酤。三京官造曲,听民纳直以取。<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四十

  ◎兵一(禁军上)

  宋之兵制,大概有三:天子之卫兵,以守京师,备征戍,曰禁军;诸州之镇兵,以分给役使,曰厢军;选于户籍或应募,使之团结训练,以为在所防守,则曰乡兵。又有蕃兵,其法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四十七

  ◎兵八

  ○拣选之制 廪给之制

  拣选之制 建隆初,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,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,引对便坐,而分隶诸军焉。其自厢军而升禁兵,禁兵而升上军,上军而升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五十

  ◎兵十一

  ○器甲之制

  器甲之制 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,有弓弩院,诸州皆有作院,皆役工徒而限其常课。南北作院岁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,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凡千六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五十一

  ◎兵十二

  ○马政

  国马之牧,历五代浸废,至宋而规制备具。自建隆而后,其官司之规,厩牧之政,与夫收市之利,牧地之数,支配之等,曰券马,曰省马,曰马社,曰括买,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五十二

蔡京当国,欲快己私,请降御笔,出于法令之外,前后牴牾,宜令具录付编修敕令所,参用国初以来条法,删修成书。"诏从其请,书不果成。

  高宗播迁,断例散逸,建炎以前,凡所施行,类出人吏省记。三年四月,始命取嘉祐条法与政和敕令对修而用之。嘉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五十三

蔡京、王黼之属,得以诬上行私,变乱法制。崇宁五年,诏曰:"出令制法,重轻予夺在上。比降特旨处分,而三省引用敕令,以为妨碍,沮抑不行,是以有司之常守,格人主之威福。夫擅杀生之谓王,能利害之谓王,何格令之有?臣强之渐,不可不戒。自今应有特旨处分,间有利害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一百五十四

  ◎刑法三

  天下疑狱,谳有不能决,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,视其事之大小,无常法,而有司建请论驳者,亦时有焉。

  端拱初,广安军民安崇绪隶禁兵,诉继母冯与父知逸... 阅读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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