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一百四十七
◎兵八
○拣选之制 廪给之制
拣选之制 建隆初,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,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,引对便坐,而分隶诸军焉。其自厢军而升禁兵,禁兵而升上军,上军而升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一
◎兵十二
○马政
国马之牧,历五代浸废,至宋而规制备具。自建隆而后,其官司之规,厩牧之政,与夫收市之利,牧地之数,支配之等,曰券马,曰省马,曰马社,曰括买,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二
◎刑法一
夫天有五气以育万物,木德以生,金德以杀,亦甚盭矣,而始终之序,相成之道也。先王有刑罚以纠其民,则必温慈惠和以行之。盖裁之以义,推之以仁,则震仇杀戮之威,非求民之死,所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三
◎刑法二
律令者,有司之所守也。太祖以来,其所自断,则轻重取舍,有法外之意焉。然其末流之弊,专用己私以乱祖宗之成宪者多矣。
乾德伐蜀之役,有军大校割民妻乳而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四
王安石同议,二人议不同,遂各为奏。光议是刑部,安石议是遵,诏从安石所议。而御史中丞滕甫犹请再选官定议,御史钱顗请罢遵大理,诏送翰林学士吕公著韩维、知制诰钱公辅重定。公著等议如安石,制曰"可"。于是法官齐恢、王师元、蔡冠卿等皆论奏公著等所议为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五
王安石《易解》十四卷
尹天民《易论要纂》一卷
又《易说拾遗》二卷
司马光《易说》一卷
又三卷
《系辞说》二卷
鲜于侁《周易圣断》七卷
志·卷一百五十六
◎艺文二
史类十三:一曰正史类,二曰编年类,三曰别史类,四曰史钞类,五曰故事类,六曰职官类,七曰传记类,八曰仪注类,九曰刑法类,十曰目录类,十一曰谱牒类,十二曰地理类,十三曰霸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七
王安石《南郊式》一百十卷
李德刍《圣朝徽名录》十卷
《国朝祀典》一卷(不知作者)
陈襄《郊庙奉祀礼文》三十卷
《诸州释奠文宣王仪注》一卷(元丰间重修)
司马光《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八
◎艺文四
子类十七:一曰儒家类,二曰道家类(释氏及神仙附),三曰法家类,四曰名家类,五曰墨家类,六曰纵横家类,七曰农家类,八曰杂家类,九曰小说家类,十曰天文类,十一曰五行类,十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六十二
◎艺文八
孔逭《文苑》十九卷
萧统《文选》六十卷(李善注)
庚自直《类文》三百六十二卷
窦严《东汉文类》三十卷阅读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