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十六
◎五行二上
○火上
炎上,火之性也。火失其性,则为灾眚。旧说以恒燠、草妖、羽虫之孽,羊祸、赤眚、赤祥之类皆属之火,今从之。
建隆元年,宿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四十九
丁谓言:"城北有后湖,往时岁旱水竭,给为民田,凡七十六顷,出租钱数百万,荫溉之利遂废。令欲改田除租,迹旧制,复治岸畔,疏为塘陂以畜水,使负郭无旱岁,广植浦芡,养鱼鳖,纵贫民渔采。"又明州请免濠池及慈溪、鄞县陂湖年课,许民射利。诏并从之。阅读全文
志·卷五十七
丁谓计度粮草,引进使曹利用、宣政使李神福修行宫道路,皇城使刘承珪等计度发运。诏禁缘路采捕及车骑蹂践田稼,以行宫侧官舍、佛寺为百官宿顿之所,调兖、郓兵充山下丁役。行宫除前后殿外,并张幕为屋,覆以油帊。仍增自京至泰山驿马,令三司沿汴、蔡、御河入广济河运仪仗什物赴兖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七十
◎礼二十(宾礼二)
○入阁仪 明堂听政仪肆赦仪附 皇太后垂帘仪 皇太子正至受贺仪 皇太子与百官师保相见仪
入阁仪。唐制:天子日御正衙以见群臣,必立仗。朔望荐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一十五
◎职官二
○枢密院 宣徽院 三司使 翰林学士院 侍读侍讲 崇政殿说书 诸殿学士 诸阁学士 诸修撰直阁 东宫官 王府官
枢密院 掌军国机务、兵防、边备、戎马之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二十六
丁谓取户税条敕及臣民所陈田农利害,与盐铁判官张若谷、户部判官王曾等参详删定,成《景德农田敕》五卷,三年正月上之。谓等又取唐开元中宇文融请置劝农判田,检户口、田土伪滥;且虑别置官烦扰,而诸州长吏除当劝农,乃请少卿、监为刺史、合门使以上知州者,并兼管内劝农事,及通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三十六
◎食货下五
○盐下 茶上
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,岁鬻十万三百石,以给本路。天圣以来,福漳泉州、兴化军皆鬻盐,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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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·卷一百三十二
丁谓为三司使,著《景德会计录》以献,林特领使,亦继为之。凡举大礼,有司皆籍当时所费以闻,必优诏奖之。
初,吴、蜀、江南、荆湖、南粤皆号富强,相继降附,太祖、太宗因其蓄藏,守以恭俭简易。天下生齿尚寡,而养兵未甚蕃,任官未甚冗,佛老之徒未甚炽;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二十七
丁谓尝言:二十而税一者有之,三十而税一者有之。仁宗嗣位,首宽畿县田赋,诏三等以下户毋远输。河中府、同华州请免支移,帝以问辅臣,对曰:"西鄙宿兵,非移用民赋则军食不足。"特诏量减支移。
福州王氏时有田千余顷,谓之"... 阅读全文
志·卷一百五十六
◎艺文二
史类十三:一曰正史类,二曰编年类,三曰别史类,四曰史钞类,五曰故事类,六曰职官类,七曰传记类,八曰仪注类,九曰刑法类,十曰目录类,十一曰谱牒类,十二曰地理类,十三曰霸... 阅读全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