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希仲 古籍 / 作者 / 诗文

卷一百五十九·定数十四(婚姻)

李希仲,天宝初,宰偃师。有女曰闲仪,生九岁,嬉戏于廨署之花栏内。忽有人遽招闲仪曰:“鄙有恳诚,愿托贤淑,幸毕词,勿甚惊骇。”乃曰:“鄙为崔氏妻,有二男一女。男名琴台子,鄙尤钟念。生六十日,鄙则谢去。夫人当为崔之继室,敢以念子为托。实仁愍之。”因悲恸怨咽,俄失所... 阅读全文

1
© 2018 阿六诗 | 诗文 | 名句 | 作者 | 古籍 | 纠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