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士奇 古籍 / 作者 / 诗文

上智部·杨荣

杨士奇等曰:“朝廷事亏三杨先生,然三公亦高年倦勤矣。其后当如何?”士奇曰:“老臣当尽瘁报国,死而后已。”荣曰:“先生休如此说,吾辈衰残,无以效力,行当择后生可任者以报圣恩耳。”振喜,翌日即荐曹鼐、苗衷、陈循、高谷等,遂次第擢用。士奇以荣当日发言之易。荣曰:“彼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二十六

杨士奇等言当从祀,从之。正统二年,以宋儒胡安国、蔡沈、真德秀从祀。三年,禁天下祀孔子于释、老宫。孔、颜、孟三氏子孙教授裴侃言:“天下文庙惟论传道,以列位次。阙里家庙,宜正父子,以叙彝伦。颜子、曾子、子思,子也,配享殿廷。无繇、子昽、伯鱼,父也,从祀廊庑。非惟名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三十六

杨士奇、杨荣,学士杨溥议:“每岁高庙帝后、文庙帝后、仁宗忌辰,服浅淡色服,不鸣钟鼓,于奉天门视事。宣宗忌辰,小祥之日,于西角门视事。”从之。

  弘治十四年令,凡遇忌辰,朝参官不得服纻丝纱罗衣。景皇帝、恭让皇后忌辰,遇节令,服青丝花样。宣宗忌辰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四十五

杨士奇、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,送监进学。翰林院三月一考其文,与庶吉士同,颇示优异。后不复另试,则取副榜年二十五以上者授教职,年未及者,或依亲,或入监读书。既而不拘年齿,依亲、入监者皆听。依亲者,回籍读书,依亲肄业也。又有丁忧、成婚、省亲、送幼子,皆仿依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四十七

杨士奇以处士,陈济以布衣,遽命为《太祖实录》总裁官,其不拘资格又如此。自后科举日重,荐举日益轻,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;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,而人才既衰,第应故事而已。

  宣宗尝出御制《猗兰操》及《招隐诗》赐诸大臣,以示风励。实应者寡,人情亦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四十六

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,南人十六,北人十四。宣德、正统间,分为南、北、中卷,以百人为率,则南取五十五名,北取三十五名,中取十名。景泰初,诏书遵永乐间例。二年辛未,礼部方奉行,而给事中李侃争之,言:“部臣欲专以文词,多取南人。”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言。事下礼部,覆奏: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四十八

杨士奇等参可否。虽吏部蹇义、户部夏原吉时召见,得预各部事,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。自是内阁权日重,即有一二吏、兵之长与执持是非,辄以败。至世宗中叶,夏言、严嵩迭用事,遂赫然为真宰相,压制六卿矣。然内阁之拟票,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,而相权转归之寺人。于是朝廷之纪纲,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四十九

  ◎职官二

  ○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

  都察院。左、右都御史,(正二品)左、右副都御史,(正三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七十

  ◎刑法二

  三法司曰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。刑部受天下刑名,都察院纠察,大理寺驳正。太祖尝曰:“凡有大狱,当面讯,防构陷锻炼之弊。”故其时重案多亲鞫,不委法司。洪武十四年,命刑部听... 阅读全文

志·卷六十八

杨士奇谓风土异宜,濒于夭折,请从所宜发戍。署兵部侍郎邝埜以为紊祖制,寝之。成化二年,山西巡抚李侃复请补近卫,始议行。十一年,命御史十一人分道清军,以十分为率,及三分者最,不及者殿。时以罪谪者逃故,亦勾其家丁。御史江昂谓非“罚弗及嗣”之义,乃禁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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