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·卷一百六十一
◎艺文七
集类四:一曰楚辞类,二曰别集类,三曰总集类,四曰文史类。
《楚辞》十六卷(楚屈原等撰)
洪兴祖《补注楚辞》十七卷
列传·卷二百零四
葛胜仲 熊克 张即之(赵蕃附)
陈与义,字去非,其先居京兆,自曾祖希亮始迁洛。故为洛人。与义天资卓伟,为儿时已能作文,致名誉,流辈敛衽,莫敢与抗。登政和三年上舍甲科,授开德府教授。累迁太学博士,擢符宝郎,寻谪监陈留酒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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